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数据安全法》。这部法律是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数据安全法》立法过程回顾
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共116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位于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202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021年4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关于数据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此次为二审。
2021年6月7日,数据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021年6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了第八十四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数据安全法》对建立数据安全治理体系的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数据安全法》
对数据分级分类的要求
《数据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